中国xx银行与郑州xx贸易中心租赁纠纷案。
2002年供销系统在职能转化中,xx经营进入困难时期。xx为了解决职工工资问题在经营突破不能之下,只能力求增加房屋租金,但xx银行已把租金交至2006年,且双方之间的合同中明确约定:不得涨房租和解除合同。通过多次交涉未果,便与本律师签订了风险代理合同。接受委托后,本律师以显失公平为由诉至金水区人民法院。诉讼中本律师敏锐的抓住xx银行律师在程序上犯的致命错误,促成了该案一审胜诉。二审中虽然xx银行动用了大量的社会资源,迫于一审结果及仍需长期合作的关系,双方握手言和,调解结案,共补偿xx房屋租金损失近200万元,既有效缓解了xx的经济困境,又促成了双方更深层次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