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顾问单位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委托事项:李XX与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 受理法院:郑州开发区人民法院 审理程序:一审诉讼审理 代理结果:李XX向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交纳五年物业服务费共20689元。 主办律师:吴天阔律师 承办律师:杜子晗律师 基本案情:李XX以房屋质量问题为由拒不向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缴纳物业服务费用。 代理意见:本律师接受XXX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委托后,经调查询问当事人,发现对李XX的物业服务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并不存在违约行为,且收费标准符合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而李XX拒不交费的原因房屋渗水问题与物业服务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不能对抗物业服务费的缴纳。 代理过程及结果:本律师接受委托后,前期先向李XX发出一份律师函,意在协商解决此事,但李XX收到律师函后并无任何回应。本律师遂依法启动诉讼程序,向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中为了和业主和谐相处,多次约其调解,并通过法官做其工作均无果,后法院判决其缴纳五年的物业服务费及相应的滞纳金,现判决生效并已履行完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