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公司供应耐火材料,双方之间形成买卖合同关系。双方以传真形式签订《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符合书面合同形式要件,合法有效,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关于xx年x月x日至xxxx年x月xx日双方签订16份《工矿产品购销合同》的履行情况:原告将上述合同约定的耐火材料交付被告某某公司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原告与承运人签订的《运货合同书》、被告某某公司或其工作人员签字确认的调拨单及原告主管该业务的业务员XXX出具的《江苏某某公司供货金额总计XXXX元,本院予以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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