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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跳槽”需要注意哪些法律问题?

时间:2014年10月03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一、与企业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

1、由谁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由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可以不支付经济补偿金;由企业一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这就是二者之间的差别。

2、违约金是否合法?

有时候企业一方对提前辞职的劳动者会提出要求支付违约金。根据《劳动合同》及《实施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为职工提供了专项培训费用的,包括培训费、培训期间的差旅费以及其他因培训直接产生的费用,可以与职工签订服务期。

职工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但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因此,超出上述范围约定的违约金是劳动法禁止的,也不会受到法律的保护。

二、职工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在行使提前解除权时,要保留相应的凭证,譬如用人单位一方的签收记录。如果用人单位一方拒绝签收的,建议通过“EMS”快递寄送离职通知,并在快递邮件上注明“提前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等字样。

三、劳动者随时炒老板“鱿鱼”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未依法为劳动者交纳社会保险费的、或规章支付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利的,劳动者可以随机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通知用人单位。

四、保密义务与竞业限制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解除后,对于掌握企业商业秘密或知识产权的职工,还可能在一定时期内负有保密义务。如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同时,单位在竞业限制期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这样,职工的保密义务和竞业限制并不随劳动合同的解除和免除:

1、在离职后,应当诚信履行保密义务,不要违反竞业限制的义务,给自己带来法律风险。

2、注意竞业限制人员的范围和竞业限制的期限。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五、工作和档案的交接

别以为工作交接全是企业的事情,一些管理优秀的企业在给员工电脑或文件等工作物品或工作资料的同时,都会有员工签收的相关证据,如果员工跳槽时不及时交接工作,给企业造成损失的时候,很容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又或者职工返回资料或财务时,没有让企业一方签收,造成被动局面,因此,离职职工应当认真对待工作交接。

另外,离职之后应当和用人单位一方办理离职手续,离职手续办理完成之后,职工方能享受领取失业保险金,或者返利转移社保账户手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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