值班律师是什么? //
1.两高两部(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于2014年8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速裁程序试点工作的办法》首次提出“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法律援助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法律帮助的,应当为其指派法律援助值班律师”。
2.两高三部(最高院、最高检、公安部、国安部、司法部)于2016年7月发布的《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规定:“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3.两高三部于2016年11月发布的《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试点工作的办法》:“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根据人民法院、看守所实际工作需要,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值班律师、及时安排值班律师等形式提供法律援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
4.《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印发<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司发通〔2017〕84号)最终対该制度予以明确。 从规定严格来看,值班律师是司法改革的制度创新,是认罪认罚制度的辅助产物。主要目的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中的值班律师
值班律师的定位是什么? 与法律援助有何关系?
《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工作的意见》规定: 法律援助机构在人民法院、看守所派驻值班律师,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有获得值班律师法律帮助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提出法律帮助请求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值班律师的定位:就是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与正式的法律援助不同,不能行使辩护律师的权利。 而且,也不需要犯罪嫌疑人具备经济困难等特殊条件,一切犯罪嫌疑人均可申请值班律师的帮助。 当然,对于符合法律援助标准的,可以直接转化为法律援助。
值班律师的法律帮助的范围
(一)解答法律咨询。(二)引导和帮助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转交申请材料。(三)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改革试点中,为自愿认罪认罚的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程序选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等法律帮助,对检察机关定罪量刑建议提出意见,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应当有值班律师在场。(四)对刑讯逼供、非法取证情形代理申诉、控告。(五)承办法律援助机构交办的其他任务。综上,值班律师的职责主要有四项,比较突出的体现在认罪认罚案件中,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值班律师应当在场。其余的三项:提供咨询、引导申请法律援助以及代为申诉控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