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线免费法律咨询
问题类型: 我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一下;
我的问题紧急,需要委托律师;
我要打官司了,想找个好律师;
详细内容:
您的称呼:
联系电话:
qq:
 
资讯中心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咨询解答 浏览文章

婚前承租婚后购买的公房 离婚如何分割?

时间:2014年04月21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问:一方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买的公房(房改房),离婚时房产如何分割?

答:在我国,由于历史原因的影响,各阶段处理房屋性质和归属的政策略有不同,而房屋的性质也存在大量从承租过渡到购买获得产权的情况,也就是俗称的售后公房或者房改房。

这类房屋有个显著的特点,就是在承租期间不需要大量的资金支出(仅需支付小额租金甚至无租金),属于个人享有的福利性待遇,但终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在出资购买时,才涉及到大量资金的投入,而此时一再婚姻存续期间,即公房转产权房的全部房款均是由夫妻共同财产支出,故法律认定在这种情况下,即使登记在承租方个人名下的,也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另,在上海地区,由于承租权是可以转让获得对价的,所有上海高院为公平起见,规定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房使用权,是其以个人财产支付对价取得的,婚后又以共同财产购买为产权,在离婚分割该产权房时,应当将取得原公房使用权时所支付对价部分,确定为当时承租的夫或妻一方个人所有,产权房的剩余价值按共同财产分割。

服务导航

扫扫加微信
微信号:
15333828211

律师免费咨询:
18739913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