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房屋,由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离婚时应当如何认定房屋归属?
答:对绝大多数中国家庭而言,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是天经地义的,但这种出资在离婚时往往成了双方纠纷的焦点。一般情况下,父母出资为双方购买房屋的,应当视为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属于己方子女的婚前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买房的,则要区分登记的房屋所有权人,如果登记在夫妻双方名下,则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登记在己方子女名下,则属于对己方子女的赠与,属于己方子女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但是登记为夫妻双方名下,应当认定为是双方父母对双方子女的赠与,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仅登记在一方名下,仍然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应当以双方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