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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提起刑事自诉,提起刑事自诉需要什么材料

时间:2021年03月02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导读:自诉案件的一审程序,与公诉案件基本相同。但由于自诉案件主要是直接侵害公民个人合法权益的轻微刑事案件,《刑事诉讼法》对这类案件的审判程序作了一些特殊规定。那具体来说怎么提起刑事自诉?,提起刑事自诉需要什么材料?

  一、怎么提起刑事自诉

  1、提起刑事自诉的受案范围:

  (1)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侮辱、诽谤案,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虐待案;侵占案。

  (2)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3)被害人有证据证明对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案件。

  2、起诉。

  提起自诉应当提交刑事自诉状;同时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应当提交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状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自诉人(代为告诉人)、被告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联系方式;

  (2)被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手段、情节和危害后果等;

  (3)具体的诉讼请求;

  (4)致送的人民法院和具状时间;

  (5)证据的名称、来源等;

  (6)证人的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对两名以上被告人提出告诉的,应当按照被告人的人数提供自诉状副本。

  3、受理:

  对自诉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十五日内审查完毕。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决定立案,并书面通知自诉人或者代为告诉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起诉;自诉人不撤回起诉的,裁定不予受理:

  (1)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案件的;

  (2)缺乏罪证的;

  (3)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4)被告人死亡的;

  (5)被告人下落不明的;

  (6)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7)经人民法院调解结案后,自诉人反悔,就同一事实再行告诉的。

  二、提起刑事自诉需要什么材料

  1、刑事自诉状(必须用黑色签字笔本人签名或加盖企业公章)原件二份,证明被告有犯罪事实的证据材料复印件二份。

  注:诉状及证据材料必须是A4纸,且纸张左侧预留2CM的装订线。如被告为两个时,则提交三份诉状及证据材料,依此递增提交。

  2、原告身份证复印件,被告身份证复印件或居委会、派出所出具的经常居住地证明(在现居住地居住一年以上)。

  3、如原告为企业时,则提交:

  (1)当年年审过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3)法人代表证明书原件;

  (4)授权委托书原件;

  (5)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验原件)。

  4、原告有委托代理人的,须出具授权委托书,应有具体委托授权事项。公民委托的必须由本人签名,委托公民代理的须由法院认可;企业委托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名并盖章;委托人涉外、港澳台,其委托书应由相关部门予以公证。

  5、填写送达地址确认书(原告的联系地址及电话)、证据目录一式三份(列清单,写明原件或复印件)。

  以上就是对怎么提起刑事自诉,提起刑事自诉需要什么材料的讲解。怎么提起刑事自诉,提起刑事自诉需要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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