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消费者购物权利,消费者在购物过程中遇到纠纷时,不仅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诉,也可以向法院起诉,还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投诉。所以说,是不是全部的投诉消费者协会都能管呢? 消费者协会仅仅是区别于行政机关、司法机关的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 1 不是所有的投诉消协都要受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相关规定,9种情况投诉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纠纷; 2、消费者个人私下交易纠纷; 3、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质期; 4、商品标明是“处理品”的(没有真实说明处理原因的除外);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导致商品损坏或人为损坏的; 6、被投诉方不明确的; 7、争议双方曾经达成调解协议并已执行,没有新情况、新理由的; 8、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部门已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9、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消费者协会在接到投诉后的七个工作日内按规定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的函件。 2 消费者协会的8个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消费者协会主要有以下8个职责: 1、向消费者提供消费信息和咨询服务,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能力,引导文明、健康、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消费方式; 2、参与制定有关消费者权益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强制性标准; 3、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和服务的监督、检查; 4、就有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问题,向有关部门反映、查询,提出建议; 5、受理消费者的投诉,并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调解; 6、投诉事项涉及商品和服务质量问题的,可以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人鉴定,鉴定人应当告知鉴定意见; 7、就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支持受损害的消费者提起诉讼或者依照本法提起诉讼; 8、对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通过大众传播媒介予以揭露、批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