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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份发布的新法规,你知道多少呢?

时间:2014年10月11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小微企业税收免征额提至3万元

财政部、国税总局联合下发通知,规定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2万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和营业税纳税人,暂免征收增值税和营业税。政策范围涵盖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等。

“企业年检”将终结 

10月1日,《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正式实施。今年废止年检制,开始年报公示制。按《条例》规定,企业应当于2014年10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向工商部门报送2013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今后,每年1月1日到6月30日公示上一年度报告。

按照《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信用约束机制,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工作中,将企业信息作为重要考量因素,对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的企业依法予以限制或者禁入。也就是说,企业一旦进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会遭到“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惩罚。

医疗器械禁止标称“保证治愈”、“即刻见效”

新修订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已于2014年6月1日起施行。为配合《条例》的实施,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制修订了《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等五部规章,并将于2014年10月1日施行。

这五部规章分别为《医疗器械注册管理办法》、《体外诊断试剂注册管理办法》、《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医疗器械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医疗器械经营监督管理办法》。

其中,《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管理规定》要求,医疗器械说明书和标签不得含有“疗效最佳”“保证治愈”“即刻见效”“完全无毒副作用”等表示功效的断言,以及说明治愈率或者有效率等内容。

工商领域5项新规出台

《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公示暂行办法》、《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管理暂行办法》和《企业公示信息抽查暂行办法》五项工商领域新规10月1日起实施。

其中,《工商行政管理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暂行规定》明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适用一般程序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关信息应当向社会公示。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行政处罚决定书和行政处罚信息摘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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