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哪些情况下,成立危险驾驶罪共犯呢? 司法实践中,危险驾驶的共同犯罪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在饮酒过程中,行为人明知驾驶员必须驾车出行,仍极力劝酒或胁迫、刺激其饮酒,且饮酒后不给其找代驾的行为。 2、行为人明知驾驶员饮酒,教唆、胁迫或命令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辆的行为。 3、车辆所有人明知借车人已经醉酒且要求驾驶机动车时,仍将车辆出借给借用人的行为。 再次提醒各位朋友! 1、不要向醉酒的人员出借车辆,不强行劝酒,不要指派、胁迫醉酒的人员驾驶机动车,否则将会受到法律裁。 2、千万不要强迫明知要开车的人去喝酒! 案例 甲、乙两人在酒吧开怀畅饮,直到凌晨十二点才决定回家。此时,甲感觉头晕乏力,乙便提出由她开车相送。甲便将自己的车钥匙交给了乙,乙决定开车带甲离开酒吧。于是,甲、乙两人开车回家,刚出发没多久,汽车便撞上马路中间的护栏,随后被交警查获。 后经鉴定,乙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206毫克/100毫升,构成醉驾。法院认为,被告人甲明知被告人乙大量饮酒,仍将自己的汽车交给乙驾驶,甲、乙的行为均已构成危险驾驶罪。根据刑法中共同犯罪的理论,在明知他人犯罪的情况下,提供工具的行为属于帮助犯,可成立共同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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