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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注意事项与案例案例解读

时间:2022年01月14日    信息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

披露招股说明书,有一个章节是专门披露上市公司发起人以及董监高等主体作出的承诺的,为什么需要作出这些承诺呢?其实就是为了上市公司能够更好更健康地发展。比如上市时的锁定及减持承诺就是为了防止发起人募到钱之后立刻套现,然后还有其他的诸如稳定股价承诺、避免同业竞争或关联交易等等,都是为了上市公司在上市初期能够平稳经营过渡。

对于减持的限制

不同的上市公司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内容是不尽相同的,而且披露的承诺甚至比监管法规还要严格。因此如果是在招股说明书或者上市公告书中作出承诺的,日常在遵守监管法规的前提下,还得关注是否严格履行了承诺!下面就通过几个实践中的情况来跟大家说一下:

 

01 关于减持预披露的承诺

我们都知道,减持新规规定的是大股东及董监高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时候需要预披露,但是呢,有的招股说明书中还会有这样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注意事项与案例案例解读

要注意,这里的承诺预披露并不局限于集中竞价交易减持哦,因此如果股东作出这样的承诺,后续股东比如通过大宗交易*减持的话,也需要按照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进行预披露的。否则就可能涉及违规了,就如同下面这个案例:

01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注意事项与案例案例解读案例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注意事项与案例案例解读case system

案情简介:某有限合伙企业A系上市公司5%以上股东,在未提前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于2015年1月26日通过大宗交易减持上市公司110万股,交易金额5189.8万元。

上述减持行为违反了该有限合伙企业在上市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中所作的承诺,即“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发行人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对发行人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发行人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处分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对该合伙企业出具警示函。

本来大宗交易监管上不要求预披露,但是在招股说明书上作出承诺的要严格遵守。

 

*竞价交易:是指在交易市场组织下,买方或卖方通过股票交易市场现货竞价交易系统,将可供需的股票、交易时间、数量、底价等信息对外发布要约,由符合资格的对手方自主加价或减价,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在规定时间内以最高买价或最低卖价成交并通过交易市场签订电子购销合同,按合同约定进行实物交收的交易方式。其实就是多档盘口多对多公平竞价交易

*大宗交易:又称为大宗买卖 (Block Trade),指达到规定的最低限额的证券单笔买卖申报,买卖双方经过协议达成一致并经交易所确定成交的证券交易方式。

大宗交易特点:

1. 大宗交易在交易所正常交易日限定时间进行,有涨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当日涨跌幅价格限制范围内,无涨跌幅限制证券的大宗交易须在前股票收盘价的上下30%或者当日竞价时间内成交的最高和最低成交价格之间,由买卖双方采用议价协商方式确定成交价,并经证券交易所确认后成交。

2. 大宗交易的成交价不作为该证券当日的收盘价。大宗交易的成交量在收盘后计入该证券的成交总量。并且每笔大宗交易的成交量、成交价及买卖双方于收盘后单独公布。

3. 大宗交易是不纳入指数计算的,因此对于当天的指数无影响

4. 一对一交易

 

02 关于减持数量的承诺

这一块主要是董监高涉及的比较多,因为从监管法规上来看,上市公司董监高每年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不得超过25%,监管法规上这里指的是直接持有,但是有的招股说明书会有这样子的承诺:

招股说明书中承诺的注意事项与案例案例解读

也就是说,法规上要求减持股份不得占直接持有股份25%以上,但是招股说明书可能会更加严格要求减持间接股份的同样也不能占原间接的25%以上,因此如果董监高后续减持的时候,在遵守法规的基础上,也要关注下自身是否在招股说明书对于减持数量有相关的要求,如果违反了招股说明书中的承诺的话就会涉及违规了,就像下面这个案例:

案情简介:王某作为上市公司的现任监事,历任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在上市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中承诺:“在本人任职期间,每年转让通过中间公司A间接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 25%。”2018 年10月18日,A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被强制平仓686.77 万股。根据持有A公司的股权比例计算,王某转让通过A公司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366.25万股,占王某间接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72.22%,违反了上述承诺。

处分决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对上市公司监事王某发出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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