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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将三套房赠与孙女,哪知孙女不仅不赡养,还将老人诉至法院!

时间:2021年11月09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日,有几则与老人房产和赡养有关的新闻让人颇为生气——老年人在让渡房屋所有权,设立居住权时,要做好约定,以免陷入房产利益旋涡,让自己伤心。

 

三年前,陆奶奶赶上房屋拆迁,拆迁安置对象只有陆奶奶和她的儿媳林某、孙女李某三人。三人签订人民调解协议,约定拆迁的三套房全部归孙女李某所有,李某则需提供一套房子给奶奶无条件居住,同时需承担对奶奶的赡养义务。

 

然而,孙女李某拿到拆迁房后却从未探望照顾老人。2020年2月,老人将房屋租了出去,自己搬至养老院生活,房租用来贴补养老院费用。孙女李某偶然得知后,认为奶奶无权将房屋出租并受益。于是,李某将租客起诉到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合法有效,李某拥有房屋所有权,而房屋的占有、使用权利已让渡给陆老太。李某的行为及诉讼主张违反了公序良俗。据此,法院最终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此案判决后,陆老太又起诉孙女李某,要求撤销对孙女的老宅拆迁份额赠与。法院审理认为,受赠人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予。据此,法院判决支持陆老太的诉讼请求,撤销对李某的老宅份额赠与行为。

 

南京80多岁的孙奶奶在老伴过世后,将自己名下唯一的一套房子以合同买卖的方式过户给了亲孙女王某,但实际并未收取卖房款。产权过户手续办完后,王某转手将奶奶告上法庭,以房主身份要求奶奶迁出房屋。孙奶奶没想到自己的孙女竟是这样的白眼狼,一时忧愤不已。

 

看着这种不孝的做法真让人替两位奶奶感到心寒,好在法律保障了两位老人的权益,两个贪婪孙女想要赶走老人独占房产的诉求都被驳斥,苏州的陆奶奶更是成功撤销了赠与合同,拿回了房屋所有权。

 

陆奶奶能够获得法院支持,成功要回房产,全因当初与孙女李某签订的赠与合同是附加了条件的。当李某的所作所为未能满足条件要求,赠与人陆奶奶依照《民法典》有权撤销合同。

《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一条 赠与可以附义务。

赠与附义务的,受赠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义务。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老人将三套房赠与孙女,哪知孙女不仅不赡养,还将老人诉至法院! 

 

那么有一定财产的老人想要避免孙奶奶、陆奶奶类似的遭遇,应该怎样做来保障自己的养老权益呢?

现给出如下四个建议,有需要的老人可以参考自家实际情况选择采用:

老人将三套房赠与孙女,哪知孙女不仅不赡养,还将老人诉至法院!1. 明确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法定的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但不包括孙子女、外孙子女。

当子女在世且有经济能力时,孙子女、外孙子女也不是主要赡养义务人。此时如果老人想要越过子女,由孙子女、外孙子女来照顾自己、为自己养老,并将遗产交由孙子女、外孙子女直接继承,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是比较好的选择,可以由公证处、居委会等第三方作为见证人。这样一旦扶养人不履行“生养死葬”的义务,就不能继承老人的遗产。

注:遗赠抚养协议并不免除遗赠人的子女等赡养义务人的赡养义务。因为遗赠人与其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除非双方的身份关系消除才可不承担义务,即使遗赠人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抚养协议,法定赡养义务人也仍然应当履行赡养的义务。同时,遗赠人的子女对其遗赠以外的财产仍享有继承权。老人将三套房赠与孙女,哪知孙女不仅不赡养,还将老人诉至法院!

 

老人将三套房赠与孙女,哪知孙女不仅不赡养,还将老人诉至法院!2. 设立遗嘱,将所有财产分配

不要在自己还需要钱财、房屋养老的时候就把财物转给儿女等人,就算要给他们留财产,也应尽量选择遗嘱的方式。

所以在自己意识清醒、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时立遗嘱对未来的遗产归属做安排更为合适。

如果选定的继承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还可以随时修改遗嘱内容,将遗产给其他孝顺的晚辈。

注:实际上,遗嘱有严格的格式和书写规范,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打印遗嘱、代书遗嘱。遗嘱需要符合法律规定的有效条件、订立遗嘱人须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遗嘱内容不能违背公序良俗、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在遗嘱执行前可随时变更遗嘱内容。

老人将三套房赠与孙女,哪知孙女不仅不赡养,还将老人诉至法院!3. 签订附条件赠与合同

如同上述新闻中陆奶奶的做法一样,将房产或其他财产赠与子女、孙子女时与其签订书面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其应尽的赡养义务等条件。

一旦对方不按照合同约定行事,不履行赡养义务,老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收回财产另寻他法养老,避免人财两失。

注: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1. < ><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2如何设立居住权?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3符合居住权登记的三种情形

    1、依据合同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2、依据遗嘱方式设立居住权的;

    3、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取得居住权的。

    4居住权流转的禁止性规定及例外

    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九条规定: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典设立了居住权登记制度,但该条明确居住权系对他人住宅的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为前提。老年人在让渡房屋所有权,设立居住权时,要做好约定,以免陷入房产利益争夺旋涡,让自己伤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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