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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维权难?可能是你没用对方法!没有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时间:2021年11月10日    信息来源:互联网   点击:

网购用户规模逐年增加,与此同时,网购投诉量及涉诉率也逐年攀升。当购买的产品出现问题时,越来越多的消费者选择维权,这是对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正当维护,也是净化消费环境的重要手段。

 

下面整理几个不同的案例,通过分析此类案件呈现出的新情况、新问题,以期不断探索保障网络购物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

 

 

182年的拉菲没有中文标签合不合法

 

大漂亮女士在网上看中了一款82年的拉菲,打算送朋友。她点击客服对话框进一步询问,客服发送了实拍照片及介绍。再次确认拉菲系原装进口后,王女士下单购买了4瓶。

 

几天后,大漂亮女士收到快递,她拆开包装,一一检查是否有破损,却发现威士忌没有中文标签,没有中文说明书,也没有任何检验检疫证明……安全都无法保障的酒哪敢送人?大漂亮既失望又生气,遂把卖家告上法庭,请求法院判决卖家退回货款及运费,并按照《食品安全法》十倍赔偿货款3万元。

 

网络维权难?可能是你没用对方法!没有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食品经营者应依法依规保证其所经营食品的安全,然卖家无法证明该酒系通过合法途径进口并经过检验检疫,可能对消费者的人身安全造成损害,故大漂亮女士主张卖家“退一赔十”,于法有据,依法予以支持。

 

卖家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卖家认为,该酒产自上世纪80年代,当时尚无贴中文标签的要求,其从民间收藏者手中购买获得,故无法提供相关报关单据和检验检疫证明等,但该酒有完整标签,符合食品安全标准。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根据《食品安全法》相关规定,进口食品要在我国进行销售,必须符合我国食品安全标准,即经过检验检疫机构检疫合格方允许销售。同时参考《进口酒类国内市场管理办法》,从事进口酒类销售的企业,应持有进口货物许可证、海关征税税单和卫生证书,经销的进口酒类必须贴有“中文标签”和“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

本案进口酒虽生产日期标注为20世纪80年代,但销售流通行为发生于2020年,仍应遵守上述法律法规。而卖家未能提供进口食品所应具备的资料,无法证明系争进口酒系通过合法途径进口并经过检验检疫合格,不符合我国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退一赔三”是指,如果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过程中发现商家做出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了商品在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等方面的重要信息,就可以向商家要求退还购买时支付的款项并给予商品售价三倍的赔偿款。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退一赔十”则是适用于食品安全领域的规定。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四十八条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一千元的,为一千元。但是,食品的标签、说明书存在不影响食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者造成误导的瑕疵的除外。

二审法院遂维持原判。

 

 

“神奇粉末”减重10公斤是“虚假宣传”吗?

 

李小胖一直对自己的体重不满意。通过网络广告,李小胖向纤纤公司购买了“神奇粉末”荷叶茶、酵素饮品等减肥食品、保健品及瘦身售后服务等,共计12万余元。

 

纤纤公司为李小胖配置了一位售后工作人员及一位健康顾问,通过微信聊天等方式向李小胖提供减肥期间的饮食指导、产品推荐等服务。根据方案,李小胖陆续收到相应的减肥套餐产品,并在顾问的指导下开始食用。一段时间下来,李小胖从3月份开始食用产品时的70公斤减至9月初的60公斤。

 

但李小胖认为,体重减少并不是食用产品产生的瘦身效果,而是节食并保持运动量产生的效果,并且她在食用减肥产品期间便秘严重,停用后身体也出现不适。李小胖还发现,纤纤公司销售的大量产品属于食品,并不具备保健功效。因此,李小胖认为纤纤公司对商品作了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存在欺诈消费者的行为,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纤纤公司全额返还购物款12万余元。

 

网络维权难?可能是你没用对方法!没有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为:

根据涉案产品的相关许可证信息、微信聊天记录、李小胖购买产品后的实际体重情况,李小胖的诉请均无相应依据支撑,遂驳回李小胖的全部诉请。

 

李小胖不服,上诉至二审法院。

 

二审法院审理后认为:

李小胖减重10公斤左右,已达到一定效果。李小胖作为成年人,对推荐的减肥产品的性质功能应当具备符合常理的判断力,其多次下单购买,且对收到的减肥产品无异议并已全部食用,可以认定李小胖知晓产品的性质功能,且产品外包装也已标注产品组成及归类。而纤纤公司的减肥产品具有食品许可资质证书,系通过合法渠道采购,且供应商也具有食品生产或者经营许可资质,故李小胖主张依据并不充分,不予采信。同时,李小胖未能提交证据佐证系使用产品导致身体不适。二审法院遂维持原判。

 

 

无人机撞树枝丢失卖家该不该赔?

 

黄先生在网上下单向某公司购买了一架无人机,价格为5898.99元。黄先生很快就收到了无人机,快递盒里还有四个文档,即《物品清单》《快速入门指南》《免责声明和安全操作指引》《桨叶保护罩使用说明》。

 

 

假期,黄先生一家人带着无人机在公园游玩,可没想到的是,这无人机向左飞行时撞到树枝就坠机找不到了。这刚买没多久的无人机,首飞就坠机丢失,黄先生越想越心痛,在与商家沟通无果后,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公司赔偿其丢失的同型号无人机。

 

网络维权难?可能是你没用对方法!没有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经审理,一审法院认定:

涉案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在于黄先生未能认真阅读《快速入门指南》《免责声明和安全操作指引》《用户手册》等文档及观看教学视频,由此误认为该飞行器具备左右避障功能,进而操作不当。一审遂驳回陈先生的诉讼请求。

 

黄先生不服,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

 

 

二审法院认为:

某公司作为销售者,负有交付质量合格产品及相应配套说明的合同义务。而黄先生在收到无人机后未对产品本身提出质量异议,故某公司已完成合同交付义务。无人机操作具有特殊要求,黄先生未遵守飞行安全指引,是无人机丢失的起因及主要原因,黄先生应对该行为负相应责任,该行为导致的物损亦符合免责声明条款。

 

二审法院遂维持原判。

 

程功说法

 

根据以上三则案例分析得知,现在大众网络购物比重最大的三类为:食品类、化妆日用品类 、电子产品类。

 

一、网购食品类案件,消费者提起诉讼的理由主要为:

①、食品标签瑕疵,如未标注或错误标注生产日期、生产厂家,进口食品无中文标签等;

②、含有害人体健康物质或成份,如超量添加食品添加剂;

③、食品来源危险,主要为食品进口自禁止进口的国家或地区。

 

二、化妆品类案件占比较大,消费者提起诉讼的理由主要有:化妆品经检测含有对皮肤有害成分,化妆品包装标签瑕疵等。

 

针对其他日用品提起诉讼的理由主要为:商家虚假宣传,产品无生产合格证明等。

 

三、网购电子产品类案件,消费者提起诉讼的理由主要有:

①、电子产品的实际配置、性能等与产品宣传不符;

②、消费者对产品不满意要求“七天无理由退货”遭拒绝;

③、电子产品经检测鉴定为假冒伪劣商品等。

 

虽然法律支持消费者维权,但消费者应理性维权,提供合法有效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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